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配备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经常性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转。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安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