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配备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经常性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转。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安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