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市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基本服务规范。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根据设施的功能、用途,制定高于基本服务规范的服务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