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减速缓行,溅起积水妨碍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