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减速缓行,溅起积水妨碍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