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阻挠、干涉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