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在校园主要区域和重点场所安装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式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和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

幼儿园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保育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幼儿人身安全。

学校应当建立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存储、调用调取等管理制度,保证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