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溺水综合治理工作,完善相关水域、水坑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