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十四条有效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需要,在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划定安全区域,禁止建设影响学校安全的企业、设施和场所。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