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业主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上门催缴,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