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业主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上门催缴,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