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造成损害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