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造成损害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