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与目标责任机制、多方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人员与资金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