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鼓励多层住宅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加装电梯。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有序”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