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物业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