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七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体系,拓宽科学技术经费投入渠道,完善财政直接支持与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相结合、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提高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持续提高投入水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