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六十八条有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应当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股权期权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