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六十七条有效省外科学技术人员到本省工作的,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应当予以承认,工龄连续计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