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人才引进机制,为人才在落户、子女就学、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提供便利。

加强高精尖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