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全链条服务体系,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设立具有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培训咨询等功能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以及担保、评估、法律、交易等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