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落实有关激励政策,引导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