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股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

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提供服务的,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