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遴选承担单位。对需求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研究实力雄厚、组织优势明显的项目,可以采取定向择优或者定向委托等方式落实承担单位。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制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相结合,对含有制定国家或者行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的科学技术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