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创新重点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加强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研究开发与应用,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