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创新重点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支撑商业模式创新的现代服务技术,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拓展和壮大数字消费、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互联网金融、网络教育等新兴服务业,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