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才管理部门负责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选拔、引进、评价、使用、激励等制度。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