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尾矿库并加强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防止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发生。

尾矿库闭库后,坝体和坝内应当按照尾矿库所处地区气象条件、尾矿污染物毒性、植被恢复方式、土源情况进行不同厚度覆土,因地制宜进行植被恢复和综合利用。位于干旱风沙区、不具备植被恢复条件的尾矿库,应当覆盖砂石等材料。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