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科学规划、源头控制、重点治理、分类施策、防治结合和全程监管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