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综合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非煤矿山,是指能源矿产、水气矿产之外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矿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