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治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非煤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