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新建非煤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建设。已有非煤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