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勘查矿产资源,应当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