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综合治理第五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建设规模、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交通需求,组织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对本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重大事项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