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妨碍驾驶人安全行驶;

不得向车外抛撒、投掷物品;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在机动车道上停车时,不得从车辆左侧上、下车;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