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妨碍驾驶人安全行驶;

不得向车外抛撒、投掷物品;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在机动车道上停车时,不得从车辆左侧上、下车;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