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教学期间不得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二)饮酒后不得教练学员驾驶机动车。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