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需要,依法对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对货运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应当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