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备、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

由于道路原因,易导致交通拥堵或者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优化改进建议。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