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五条有效禁止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燃油车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二)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带有动力装置的二轮、三轮车;(三)带有动力装置直立驾驶的单轮、二轮平衡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车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