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六条有效不得擅自在车辆上改装、使用不合格的排气管、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遮阳蓬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不得违反规定改变车身颜色、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加高或者降低机动车底盘等机动车外形和技术数据。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