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三条有效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办理登记手续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法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牌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