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办理登记手续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法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牌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