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乡绿化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规划引领、城乡统筹、因地制宜、以水定林、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适地适树适栽、乔灌花草搭配、植护并重、共建共管共享。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