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含塔城、阿勒泰地区)城乡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