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绿化、林业和草原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建立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统防统治机制,制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健全有害生物预警控制体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