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绿化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建设环境优美、绿色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和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