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公路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