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严格执行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淘汰钢铁、焦化、化工、造纸等行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