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地表水污染防治/第一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第十九条有效严格执行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淘汰钢铁、焦化、化工、造纸等行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