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标准和规划第十四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