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对严重危害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人,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受到行政拘留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