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对严重危害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人,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受到行政拘留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