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实施针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他人实施的;

(三)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