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实施针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他人实施的;(三)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