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主要担负下列任务:

(一)实施恐怖事件现场控制、救援、救护,以及武装巡逻、重点目标警戒;

(二)协助公安机关逮捕、追捕恐怖活动人员;

(三)营救人质、排除爆炸物;

(四)参与处置劫持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事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