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第十七条有效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主要担负下列任务:(一)实施恐怖事件现场控制、救援、救护,以及武装巡逻、重点目标警戒;(二)协助公安机关逮捕、追捕恐怖活动人员;(三)营救人质、排除爆炸物;(四)参与处置劫持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事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2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