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第十六条有效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动乱、暴乱、骚乱、非法聚集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主要担负下列任务:(一)保卫重要目标安全;(二)封锁、控制有关场所和道路;(三)实施隔离、疏导、带离、驱散行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四)营救和救护受困人员;(五)武装巡逻,协助开展群众工作,恢复社会秩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2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