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第十八条有效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主要担负下列任务:(一)参与搜寻、营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二)参与危险区域、危险场所和警戒区的外围警戒;(三)参与排除、控制灾情和险情,防范次生和衍生灾害;(四)参与核生化救援、医疗救护、疫情防控、交通设施抢修抢建等专业抢险;(五)参与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2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